近日,泰安市泰山區法院執行局在對兩起拒不返還投標保證金的案件強制執行中,運用反規避執行措施,促使一遠在寧夏已被多家法院進行失信懲戒的被執行企業履行了還款義務。
2014年,寧夏某風電公司在全國范圍內就其風電項目組織設備招標,山東泰安兩電力設備企業參與了招標活動,但招標結束后該公司拒不返還投標保證金20萬元。案件經訴訟轉執行后,執行人員調查發現該公司已被全國多家法院采取了失信懲戒措施,累計未履行債務近億元。經過網絡查控,僅凍結其一個沒有余額的銀行存款賬戶,并無其他不動產、動產等執行財產線索。赴寧夏對該公司財產狀況進行實地調查,仍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執行陷入困境,但執行人員并未放棄,并對該公司情況再次進行了冷靜分析。認為,該公司風電項目取得了風電建設許可證,雖因資金等問題未達到投產發電條件,但并非到了必然關停清算的境地,因此該公司可能有隱秘的資金運作渠道。按照這一思路,執行人員對該公司所有銀行賬戶三年內的交易明細進行了調取分析,從中發現曾有一筆90萬元的款項從該公司賬戶被匯到了其招標負責人南某某的個人賬戶。順藤摸瓜,進一步追蹤查詢南某某賬戶發現,90萬元資金大部分用于代替該公司支付了相關費用,其余以現金方式提取。據此,執行人員初步確定被執行人和南某某有協同規避執行的嫌疑,當即作出反規避執行裁定,凍結了南某某的個人賬戶,并發出傳票傳喚其到法院接受反規避執行調查,同時告知了拒傳不到的法律后果。
懾于壓力,南某某按時到庭,但一再辯解90萬元屬于因工作需要的借款。針對其狡辯,執行人員當即向其釋明了相關法律規定,指出,被執行公司利用員工個人賬戶轉移隱匿并隱秘使用資金,逃避執行調查,公司和員工構成共同規避執行行為,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包括罰款、拘留等。執行人員有理有據的分析使南某某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很不理智,當即與公司負責人進行聯系匯報了情況。該公司緊急磋商后,轉變了態度,承諾主動履行本案法律義務并請求得到兩申請執行人的諒解,分別達成了和解協議。日前,和解協議已經履行完畢,一起看似執行不能的案件得到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