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有效地利用有限的人力和財力,最佳地組織實施能源研究與技術開發計劃,縮短成果中試、推廣、產業化及商品化周期是歐盟能源研究與技術開發政策的主要戰略目標。在此戰略目標的指引下,根據歐盟的現實情況,制定了如下具體政策:
1.強化能源研究與技術開發決策與協調機制(能源總司主管,負責研究與技術開發計劃的論證及編制、財政預算、組織實施、研究成果示范、推廣與技術轉讓)。
2.加強歐盟統一能源科技政策對成員國的指導與協調,促進各成員國的能源科研政策與歐盟能源總政策接軌。
3.逐年增加歐盟能源研究和技術開發的投入,并鼓勵各成員國政府、企業及公共和私人研究機構積極投資,增強能源研究與技術開發活力。
4.認真組織實施歐盟的能源專項研究與技術開發計劃,鼓勵各成員國積極參加。重點是非核能源、再生能源、受控熱核聚變、節能、能源合理利用、能源環保、核能安全等領域的研究與技術開發。
5.加強和發展能源技術市場,努力向國際市場轉讓能源新技術,特別是積極開拓發展中國家的能源技術新市場。
6.建立一整套研究成果中試、推廣、商品化體系,并采取先進的信息管理手段。
7.創建更現代化的能源基礎設施,努力研究和開發多樣化能源利用的新技術。
8.創建先進的能源研究與技術開發信息網絡,為能源研究和技術開發提供各種優良服務。
9.加強和擴大能源領域的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積極參與國際大型能源研發計劃。
能源環境政策
1.繼續執行歐盟《第五個持續發展計劃》,加強各成員國與歐盟的協調并建立指導、協調與監督機制,確保計劃的順利實施。
2.制定二氧化碳排放稅收制,至2020年,使歐盟的二氧化碳總排放量減少1/3(與1990年相比),尤其是要把電力生產領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由目前的占其總排放量的32%降到22%。
3.逐步加大能源研究和技術開發力度,確保研究和開發總體規劃中的能源科研計劃的順利實施。進一步加強清潔燃料(煤、石油等)、節能、可再生能源、核能安全(包括受控熱核聚變、核廢料運輸、處理與貯存等)、能源運輸、未來運輸工業(清潔汽車、火車、飛機、輪船等)新技術的研究和開發。
4.發揮歐盟科研優勢,大力開展能源環保技術研究與產品開發,進一步開拓國際市場,尤其是向發展中國家轉讓能源環保新技術。
5.增強歐盟主管能源、環境標準及法規機構的權威性,制定統一的能源-環境標準,不斷完善各種法規,加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