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權威也要少當“九斤老太”,不要輕易否定新生弱小的創新,而要改革我們的評估辦法,讓各種新技術、新創意競相迸發。最近我到臺灣參加兩岸企業家峰會,參觀了一些臺灣的創新型企業,包括液晶顯示屏、精密機械和零件、芯片制造,都是在這20多年間由草根企業成長為處于世界同行業前列。
我在想同樣這些行業,我們起步并不晚,為什么我們沒能做到?也許原因之一是我們政府和專家干預過多,沒有形成全民創新、萬眾創業的社會氛圍。希望在“十三五”期間有更多創新型企業成長起來。
建議四:改革對新能源的定價和補貼政策
應進一步釋放新能源發展動力,樹雄心,立壯志,建設世界最大的風光互補綠色能源基地,保持中國在綠色能源領域的領先地位。
中國的風電、太陽能產業已居世界前列,但現行的由政府制定固定的風電、太陽能標桿電價,其中高出當地燃煤標桿電價部分,由財政征收的可再生能源基金全額補貼的辦法,缺乏競爭機制,制約了風電、太陽能的發展規模,也使補貼資金難以為繼。
因此目前采用的由能源局分省份批風電、太陽能規模的計劃經濟辦法,導致計劃規模和地方發展新能源積極性嚴重脫節,出現了倒賣“路條”的現象,也削弱了企業不斷降低成本的積極性。
應該改革新能源的定價機制和補貼辦法,取消政府分省份批建設規模和“路條”,由市場來配置資源。可以考慮標桿電價和特許權招標結合的方式。風電雖然有了相當規模,但也僅占發電量的2%,太陽能發電僅占發電量的千分之六,但卻有10%左右的棄風,應盡快完善全國聯網,在更大范圍內消納可再生能源。
我國西北地區風能、太陽能豐富,又有大片荒漠土地,現有風電、太陽能發電已有1000萬千瓦規模,完全有條件建成3000萬千瓦以上的世界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基地,送往東部負荷中心。在“十三五”規劃中尚缺乏像西氣東輸、西電東送這樣全局性的大項目,可以把3000萬千瓦可再生能源基地(包括送出工程)作為一個大項目列入“十三五”規劃。
在國際上也可樹立積極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履行減排承諾的良好形象。新能源沒有燃料成本,電價高于傳統能源發電主要是因為財務成本高,為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可以考慮采用貸款定向降準,給予風電、太陽能產業優惠利率貸款;或者在電力行業試行碳排放交易,適度遏制煤發電,支持綠色能源發展,逐漸弱化單純依靠電價補貼的鼓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