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海上風電初期成本很高,需要巨額的電價補貼,這里建議國家級的電價補貼不要一步到位,而是由有志于大力發展海上風電裝備制造業的省份提供二次補貼。畢竟,沿海省份富裕,內陸省份相對貧困,用全國性質的可再生能源基金來補貼海上的風電項目,未免有劫貧濟富的嫌疑。
2.2應該由國家層面明確可開發海上風電項目的范圍
從已核準海上項目和正在做前期的海上項目看來,海上風電場的具體開發范圍就像一道難度極高的數學題,需要用多年的時間,用無數的數學工具才能逐步逼近。海上風電場為了躲避海洋功能區,海洋保護區、軍事管制區、航道和水底管線管道等等要做無數次調整,偌大的大海,竟然難有海上風電場容身之地。各省雖然大多做了海上風電規劃,但真正能讓開發商順利完成核準并建成的,能有多少呢?只有國家戰略層面確定海上風電行業的地位,明確海上風電對種種顛覆性因素的退讓距離,海上風電才能得以放開束縛進入發展快車道。
2.3規劃好共享型外送線路
與三北地區的陸地風電一樣,海上風電的外送線投入高,送電容量系數低,如果單送風電,遠不能收回電網的投人。類似于三北地區的風火打捆,沿海的風電線路如果能與其它電源的外送線路規劃好共享外送,充分利用外送線路的輸電能力,才能真正體現風電項目的社會效益。南方海上項目規模大,集中送出,比南方陸上風電項目更容易實現與其它電源項目的共享。比如:海上升壓站放在一條大船上,同時也是燃煤(或者CNG)發電船,兩者共用一條送出線路,降低送電成本的同時,還能為傳統的燃煤、燃氣發電廠提供廣闊空間。
2.4可以采用的優惠政策
如:降低折舊年限可有利于開發商提前收回成本,并促進技術進步,這個降低折舊年限的范圍可僅限于風電機組和葉片,不包含塔筒和基礎;增加增值稅地稅分成比例可提高地方積極性(此前地稅僅分成25%);提供國家級研究課題,一體化成型的碳纖維葉片,成功后可由境內所有制造商共享,提高研發資金利用效率。
2.5更多考慮與其它行業的協同發展
如:能否把海上風電場規劃成人工魚礁區和捕魚保護區?能否把海上風電場規劃成未來電力驅動船只的充電站(按燃料成本電力驅動只有燃油驅動的25%)?發展海上風電項目的同時兼顧附近島嶼的供電?能不能同時兼顧軍事功能?兼顧海事救援功能?兼顧附近礦產開采的能源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