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落實國家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開發新能源等戰略要求,抓緊制定本市貫徹國家新能源產業振興發展規劃的實施意見,以及本市新能源產業發展的專項規劃;加快落實涉及核電,風電,IGCC,新能源汽車,太陽能產業發展的各項措施,積極承擔國家新能源汽車,核電等重大項目;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持,建設IGCC示范工程,申報國家太陽能工程中心,建設上海核電,風電,新能源汽車等產業基地和太陽能等特色產業園區.
(二)加強產業基地建設,促進產業集聚發展.
發揮產業基地的示范,帶動和輻射作用,制定新能源產業基地專項扶持核電,風電,IGCC,新能源汽車,太陽能等產業發展的配套政策;完善產業基地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引進一批國內外龍頭企業,做強一批有一定優勢的重點企業,培育一批有發展潛力,成長性好的創新型企業;發揮區縣在招商引資,項目落地等方面的作用,加快在產業基地形成重點產業領域的集群發展態勢.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企業加快發展.
落實浦東綜合配套改革的先行先試政策,比照本市集成電路產業,高新技術企業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新能源企業的發展;新能源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納入"綠色通道",在項目用地,廠房建設及租賃,基礎設施配套等方面予以支持,給予企業首臺(套)裝備和風險補貼支持;吸引企業總部,研發中心等落戶,對新引進的總部型企業給予享受本市鼓勵總部經濟發展的支持政策;對生產性設備允許加速折舊,所購軟件可按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核算,折舊或攤銷年限可適當縮短;鼓勵新能源汽車進入租賃市場,并給予相關政策支持;與國家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太陽能發電上網電價政策,培育和擴大先進太陽能發電產品的應用市場.
(四)設立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加強配套支持.
設立本市支持新能源高新技術產業化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研制補貼,技術改造項目貼息,示范工程以及引進重點項目支持;對納入國家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以及重大技術改造和新能源研發支持范圍的項目,由市,區政府給予資金配套支持;對新能源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研發費用,按150%稅前加計扣除;對新引進的重點項目,其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由市,區政府給予相應的貸款貼息支持;對太陽能建筑一體化,太陽能發電新產品示范應用等項目,給予補貼支持.
(五)加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推動產業創新發展.
加強基礎研究和產學研融合,組織開展聯合攻關,充分發揮專家隊伍作用,加快消化吸收和突破第三代AP1000核電,動力電池正極材料,碳/玻璃纖維復合材料葉片,IGCC低熱值燃氣輪機燃燒室等關鍵技術和關鍵材料;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工程中心,上海機動車檢測中心,風電工程技術開發中心,燃氣輪機工程技術中心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增強共性技術攻關和研發服務能力;支持組建本市太陽能等產業聯盟;組織制定純電動汽車,太陽能建筑一體化(BIPV)等相關技術標準.
(六)加強產業鏈建設,帶動產業持續發展.
發布本市新能源高新技術產業化指南,每年啟動,開工,推進和竣工一批產業化重點項目,分批推進和跟蹤實施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關鍵零部件,IGCC示范工程,太陽能成套設備和關鍵零部件等產業鏈上下游重點項目;明確項目實施主體,各區縣,產業基地和實施主體等制定具體的項目實施計劃和行動方案,加快項目投產達產,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組織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加強與新能源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的對接與配套.